|
|
|
|
廣西建設監理(總第32期) |
|
|
|
建筑業企業資質變更和補辦程序 |
|
發布時間:2007-03-11 10:32:35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【顏色:紅 綠 藍 黑】 |
一、建筑業企業的名稱、地址、經濟類型、法定代表人、技術負責人等內容發生變化后,應當在一個月內,持原資質證書和已變更的營業執照、企業章程、有關的變更批準文件等證明材料,向發證機關申辦資質證書變更手續。 由建設部審批的企業辦理企業名稱變更,險本條第一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外,還應當持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變更的文件,向建設部建筑管理司申辦。 二、建筑業企業遺失資質證書,可以申請補辦,需提供下列資料: (1)申請補辦的報告; (2)在全國性建筑行業報紙或省級綜合類報紙上刊登遺失作廢聲明; (3)持遺失情況的說明、原《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》、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補辦的文件。 |
|
|
|
|